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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8大众网论坛等网站《致:山东枣庄市委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至今没有任何领导出面反馈信息!湖南永兴县法院发生爆炸 院长被炸伤庭长被炸死 !

版主吕锡珍的依法维权宣言

版主吕锡珍的依法维权宣言

       败类们对我披露的司法系统采用违犯程序的、伪造的,没有页码的,没有当事人认可的庭审笔录和违犯证据三性的违法证据, 故意违法销毁原告有利证据,有法不依,明显不顾神圣法律的震慑显失公正,明目张胆违法倾向被告枣庄市拆迁办和枣庄矿业集团,法官不顾法律强制性规定勾结律师枉法裁判。举报到法院党委、法院监察室、检察院、二个机关全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包庇袒护违法犯罪的事实。举报到司法局(因高价聘请律师被收买而背叛)一拖就是四年,声称宋卫国已经不在枣庄为由,枣庄市司法局责成宋卫国原工作单位,山东省(枣庄)恒平律师事物所退还三万元代理费,处理宋卫国的事情只字不提!但是,相比之下枣庄市司法局比枣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这两个司法机构醉死不认这壶酒钱还强!

     举报道政法委田玉茂书记的石沉大海了!张志明书记的久拖不理,光说和法院联系了给你听政,已经半年了没有音训!2004年8月信访宣传日时举报给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王建容的无法和他联系!他的秘书态度十分蛮横!说交到市信访局了!市信访局说没见!这就是“和谐社会”!这就是“执政为民”!

        败类们可以对《胡锦涛: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可以对国家主要领导和司法系统领导的重要通知、指示及法律法规当面晃而堂之,背后我行我素,会议上讲的冠冕堂皇,会后办的事情不见天日,可以用我披露的事实资料作为一种生财之道的交易,可以对我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力冷漠相向,置之不理、一味敷衍、推诿,可以用极端荒诞不经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虚假反馈,来糊弄败类们的没有眼睛和大脑的上级,(案卷庭审笔录明明没有页码,法庭上的重要诉讼请求,败类们不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庭审笔录上的记载和重要证据已经被败类法官王欣一小撮故意擅自删除和销毁,采用的证据内容违犯三性,法院枉法裁判证据在握。事实清楚,无法狡辩。)可以用金钱、势力极其下流的流氓手段买通我的代理律师宋卫国来背叛我!可以用金钱、美女或权势买断前来采访调查的所有媒体记者,甚至可以采用任何手段对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和诬蔑。但是,败类们绝对无法剥夺我说话的权利,败类们绝对无法剥夺《宪法》赋予我的说话的权利,无法动摇我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无法动摇我帮助党和政府清理内部垃圾和无法动摇我为广大人民的利益大声疾呼的决心!无法动摇我为铲除腐败势力的雄心壮志!

     本案牵扯的败类甚多,可是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说了: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在2005年1月11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长期以来,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惩处,一个惯用的手法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组织名义和合法形式,干违法违纪的勾当,如:一些地方单位的领导往往利用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以权谋私,进行一些违法违纪的活动,当上面追究时,又以集体研究为名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纪检部门也难以追究。然而这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第一次明确将领导机关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查处对象,这是实践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是的,我一个人的力量甚微!不过是即将升空的神州六号上的一棵一点五毫米的微小螺丝钉而已。太平洋中的一个水分子罢了,十分渺小,但是,当年毛泽东领导革命时也是星星之火,全国人民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一起来打击腐败的时期不远了!新的《信访条例》五月一日就实施了!随着开放改革,行政、司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老百姓越来越懂法了!老百姓学法用法的高潮逐步提高,老百姓在也不是20世纪时那样好忽悠的了!老百姓对法律的要求和认识都提高了!提高司法系统执法素质和职业道德,极其加大对司法系统的执法人员的监督势在必行!

       目前、刘连喜、李根龙、张廷义、张树友(前面这四个败类在回迁期限中,被拆迁人对这四个败类,每个人都求过它们,要求依法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合理合法安置,并且46岁的被拆迁人个个叩头,请求它们行行好!不知道是什么利益促使它们不依法丧良心的!被拆迁人前世与它们无冤,后世与它们无仇,被拆迁人又没有把它们的孩子掉到井里!还没有把它们的妻子女儿卖到妓院!可是这四个丧尽天良的腐败的败类无动于衷!相互推诿,声称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宋卫国、刘涛、张树友、孟庆华等败类已经在败类的庇护下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从轻惩罚,对枉法裁判的司法系统中的败类王欣、路兴栋两小撮我想在不远的将来,在法律政策的威慑下也会多行不益必自毙、作茧自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目前,它们虽然不情愿退出盘踞各个领域中的主要地位,但是,这样的败类由于作恶多端也会被伟大的党、政府和老百姓的铁扫帚,依法扫退出盘踞在各个系统中的舞台!因为它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物!不讲诚信、不忠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不忠于人民!甚至,背叛了党!背叛法律!背叛人民!它们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腐败是增加上访、申诉,越级上访、申诉的主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腐败给国家,给老百姓造成和增加不必要的经济、人力、物力、运输等负担!增加经济负担社会不良影响!

    注:本网站中所称的“败类”“败类们”泛指一切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办事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故意违背法律法规做枉法裁判的,不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诉讼权益”的,没有全心全意为了维护国家稳定,没有维护“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没有维护“三个代表”的,背叛党和人民的,对于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不为党和国家负责的。另外,还有收了委托人的代理费的律师,不为委托人依法尽职尽责代理的,甚至丧尽天良和丧失职业道德违犯《律师法》勾结法官合伙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背叛委托人的“律师”。

   总之,95%的败类,不管你如何乞求它们依法、凭天理良心都是白搭!它们杀人不用凶器,它们已经是头上长疮,脚上流脓——坏透了!国法对于它们已经没有威慑了!它们认为是集体研究的!上下已经打点完了!有层层保护它们!所以,它们肆无忌惮违法!

横眉冷对司法腐败者
俯首甘为弱势孺子牛

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需严格维护遵守

刑民为保障人民利益,同犯侵行为斗争

对于权利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谁授权法院处理拆迁案子做房屋属性认定的?!

对于平民百姓来说:法无限制视可为!法庭规则没有规定当事人不得录音、录象摄影!

吕锡珍 二○○五年元旦前夕提                      

《拆迁维权网》网址:http://web.tomore.com/sdlxz/

山东法、检、司的领导你们好!我不想做这个网站揭露我们山东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个别的司法腐败的败类违法办案的事实!我只是想通过网站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向广大弱势群体的网友们提供免费法律和咨询!揭露司法腐败不是本意,但愿我们全国没有一个司法腐败的败类!难道我想自焚吗!?这是腐败的败类们逼迫的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应该依据《宪法》41条、《民法通则》121条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因为长期依法维权、申请再审和举报法官枉法裁判始终不予理睬,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什么办法,一次次的上访济南、北京的奔波,一次次的劳民伤财!依法做个网站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一些司法腐败的败类还有反感,有反感这是正常的,被腐败变质的败类们反对也是正常的!我难道想依法做这个维权网站吗!?我不想,我只是想依法裁判,给侵权、野蛮拆迁拒不依法安置、补偿,被逼自焚已经烧伤的心灵一点平衡和安慰而已!就这样一点点心理平衡!这不过分吧!司法腐败的败类们就是不给!关键是司法腐败造成的!请你们理解!如果依法裁判了!我吃饱撑的!你们要是怨恨就怨那些司法腐败的败类吧!!有一些腐败的败类说做网站维权违法,请问依法做维权网站违法的依据、条款,不能空口无凭说依法维权违法!请将违法法律依据留言或者发到我的电子信箱里,在这里先谢谢了!

今天是十二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高法要求八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涉诉上访案件"已经过了一百二十天,野蛮拆迁吕锡珍的营业房,法官故意删改庭审笔录,故意销毁有利证据,作枉法裁判!这次依法解决的希望又成泡影了!!!!!山东省高级法院的信访主任初乐坤竟然说:“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接访人员首问负责制 ”不知道!肖扬说的!肖扬说的有什么用!初乐坤说的对!目前的体制肖扬没有任免权!肖扬没有办法免去不执行最高法院的指示的地方任何一个法官!所以初乐坤敢说:“肖扬说的没有用!”的却没有效果!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接访人员首问负责制  2004年8月19日最高法院信访一个姓“林”的领导当面亲自安排山东高院信访初乐坤主任,姓林的领导亲笔条子为证!以前的不算,这次全部《申请再审》材料是2004年7月29日山东枣庄中级法院李伟亲自交给初乐坤主任的.2004年9月23日上午9点多,斑竹与初乐坤联系,初乐坤态度十分恶劣!当当事人提道肖扬说的“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接访人员首问负责制”时,初乐坤竟然说“肖扬说的什么我不知道!肖扬说的!肖扬说的有什么用!”有录音为证!这就是一个省高院负责信访的主任,如此藐视我们国家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可想申诉能依靠这样的人依法解决好吗!全国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信访负责人!这样的人渣盘踞在这样的重要岗位,能做到肖扬说的“维护国家安全 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吗!《肖扬:法官要当清官 不能当糊涂官、昏官或贪官》《肖扬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法官 保障司法公正》如果不清理这些信访单位中的败类就没有办法落实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宪法》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太飘渺了!太虚拟了!

高法:8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涉诉上访案  事实善于雄辩!

最高法院:驳回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要“说理”   我的再审目前(04/08/06)两级法院没有一个进行"说理"的!

 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因被市拆迁办野蛮拆迁逼迫无奈自焚的版主:向所有依法关注的人们敬礼!枉法裁判法官王欣在判决中声称要求赔偿与法无椐,请问《民法通则》121条难道不是法!?《宪法》41条难道也不是法!?  山东省枣庄市中院败类法官王欣为什么剥夺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权力?

因为1993年春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勾结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采取停电、停水、阻断交通、拒绝与被拆迁人依法签定拆迁书面协议等野蛮恶劣手段,强迫被拆迁人吕锡珍搬迁出正在营业的机动车修理厂,被迫无奈1993年4月18日最后一家迁出,当时被拆迁人提交了关于营业房所有相关证据,枣庄市拆迁办公室依据《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定性被拆迁人房屋为非住宅房,(有枣庄市拆迁办公室定性证据)被拆迁非住宅房屋面积259.18平方米,拆迁人承诺回迁四间沿街门市一间车库,已经按每平方米每月十五元营业房补偿11个月的过渡费,但是,几年过去了迟迟不给依法安置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拆迁人有法不依,藐视国务院的法规,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百般刁难,相互推托,不顾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力,从建委拆迁管理办公室法人开始,到拆迁办公室、枣庄矿业集团逐个给负责安置的人磕头求助,没有一个依法同情合理办理的,被拆迁人依法要回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难道过分吗?!被拆迁人招谁若谁了?!拆迁人怎么这样公私不分,捞到篮子里就是菜?!还没有共产到这样吧?!再者,拆迁法人张廷义用刺激性语言伤害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精神、人格和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无奈1996年2月5日早上八点多钟在张廷义的办公室自焚,导致今天终身自残,最后无奈走上诉讼的道路,由于当前严重司法腐败,一、二审判决有法不依,勾结律师背叛当事人,两次判决均是违犯程序、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枉法裁判,一审法院要当事人自己买来“法”才立案,没有进入实体就早知道标的太大,伪造没有页码和当事人签名认可的庭审笔录、故意销毁证据,二审明知一审违法伪造没有页码和签名认可的庭审笔录不能作为判决依据,二审法院原李副院长(女)违法干预此案,仍然违犯程序,我行我素故意作枉法裁判,申请再审一直不予受理,举报到山东省枣庄市法院监察室、枣庄市检察院,监察室、检察院故意掩盖违法犯罪事实,包庇袒护,指鹿为马,直到今日没有依法查处解决。

        毛泽东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辜的爱也没有无缘无辜的恨!”被拆迁人招谁若谁了该送的送了,该给的给了!该说的说透了,为什么都不依法?!枣庄矿业集团能贿赂刘连喜、李根龙!(检察院已经追回赃物赃款)就不能贿赂其他人吗?能排除他们收受大额财物贿赂吗?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作出了同样的主要指示,地方政府真正的听从的,认真执行的、实实在在的、一丝不苟的、究竟有多少,今天(2004年6月27日)看了CCTV海南省党校违犯招生规定颁发给数千个国家干部研究生的文凭,实际这一些干部合格率几乎为零!不可思议呀!! 可见现在的干部素质和职业道德,就是地方容许自己也不能欺骗党中央呀!宁愿修理地球!也不能做对不起国家和老百姓的事情!《党校何以成为“注水干部”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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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国家公务员、执法者、各位网友:希望能换位理解版主,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最低层的平民百姓他们哪个不想过着平等,无忧无虑,互不欺负,息事宁人,清净生活!无怨无仇为什么要告它们这些败类,哪个想打官司?平民百姓有什么本事?在枉法裁判的败类的笔杆子下,笔尖一倾斜,平民百姓要跑断腿呀!谁理解?那些依办案的司法人员及其所有官兵我在这里祝愿您们全家幸福!一生平安!这里所指的败类、腐败变质是不依法办案的!敬请依法办案的司法人员不要多心!我不会冤枉一个好司法人员,但是,也不放过一个败类,我有事实依据,我负全部法律责任!假设版主告错了就是犯诬告陷害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这里所揭发举报的事实,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对的!不是它们错就是版主错!必须处罚一方!包庇袒护不是办法!版主一定将反腐败、将打击渎职侵权进行到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只要有一口气也不放弃!版主的语言有可能过激,可是,版主已经被无理行政执法者野蛮侵权逼迫无奈自焚死过一次了,谁能理解!?谁同情?!有个别的人可能少见多怪!那好就请进入更过激的看看吧下面是网址:

新华网论坛http://forum.xinhuanet.com/

人民网论坛等看看http://bbs.people.com.cn/.../chbrd?to=39

请广大网友留言(留言请点击)

      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有关"执政为民"、"三个代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理解,发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三个代表”。2003年4月14日至7月21日,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中央领导人对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减少群众"重复来访"和"集体来访"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一时间,信访成为国家各权力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国家信访局先后于8月至9月间召开两次会议,探讨如何遏止重复上访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全国政协常委会在11月20日首次就信访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但是,谁能知道多少维护领导人的观点的?他们能看见多少维护他们的观点的?有多少背叛他们了?!在中国老百姓打官司太难了!一个官司下来没有几年、十几年是不可能的?胖的拖瘦!瘦的拖死!尤其,告法官、检察官、执法者中的败类难上加难呀!

   为什么上苍在造就人的时候要有好和坏那?!要有忠于和背叛?!要有善良和险恶?!要有当面一套和背后一套?!要有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故意违犯国家法纪?!社会为什么这样险恶,版主没有作过丧良心的事情,这么多依法的好人版主没有遇上?!为什么版主偏偏遇上这么多没有良心的不依法的败类执法者!?反思一生没有作过坑诓拐骗的事情呀!没有把败类们的妻子女儿卖到妓院呀!也没有抱它们的孩子撩到井里呀!版主招谁若谁了!不就是依法要回属于自己的《宪法》保护的个人财产吗!?为什么败类们还一直往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天理在哪里呀!谁主公道!中央的三令五申败类们置若罔闻、置之不顾,法律法规置之高阁,随意枉法裁量,蒙昧愚夫蠢妇,令人恐惧和发指!远离置水之情,令黎民百姓失望!枉法致使大量冤假错案的不到依法处理。不要怨恨受害人骂几句败类!或者骂几句败类就扣个大帽子说成人身攻击!请您怨恨腐败变质的败类们为什么丧尽天良枉法裁判!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故意违背法律、故意违背事实,故意伪造没有页码和当事人签名的庭审笔录,故意销毁当事人有利证据比人身攻击更恶劣吧?更恶毒吧!?请怨恨一个鼠屎弄的满锅臭!(肖杨大法官称腐败变质的法官为“败类”引用依据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11/05/content_1163190.htm )要理解他们的委屈到哪里诉说和维护!谁来快速解决?!

  知错改错才能快速进步!知错不改,只有退步!直至灭亡!只有知道不足才能进步!不知道不足或者不知时务者,慢慢会玩完了!会一天天的腐败变质的烂掉!当事人高出国家限价7倍聘请的律师,原山东省枣庄市恒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宋卫国(现在山东省济南舜祥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和枉法裁判的法官勾结,背叛聘请人,还有什么天理良心呀。已经维权十年了,现在更恶毒的是信访背后的严重腐败!制约了维权艰难!

  2004年5月28日山东省枣庄市市委副书记王建荣检查信访宣传时,大约上午9点50分钟时在市中区信访局门前接受斑竹的网站光盘说:“回去看看”,在场的有市中区区委书记王忠林、信访局长等要员。王建荣收到全部材料后直到2004年7月12日,没有任何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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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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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华网网民讨论专区>>>>>>

毛主席说:“一切反动派和反动势力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现在的司法腐败也是“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全国上下团结,以胡锦涛为首的国家领导人身边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打击力度!清除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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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要领导重要指示:

  1. 胡锦涛: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

  2. 张惠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

  3. 叶青纯强调:加大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力度 

  4. 新华时评:反渎职犯罪为什么难?渎职也是腐败

  5. 肖扬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害群之马

  

   本网站叙述了版主被山东省枣庄市拆迁办公室野蛮拆迁侵权后,长达三年不于回迁安置,经过数百次去市拆迁办维权落实回迁无望,在市拆迁办长期野蛮侵权的被迫和市拆迁办法人张庭义的语言刺激下,无奈自焚,十年来艰辛维权的经过,目前所见到的法官、检察官、及其其他监督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一个是口径一致的,个个高声呐喊“三个代表”“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是,它们全是岸貌道然、衣冠禽兽、披着羊皮的狼,高价聘请的律师和法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假造庭审笔录,故意销毁版主的大量有利证据,一审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一个合格的凭良心的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周处长、梁处长、孙检察官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依法出示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两次送达不立案通知书,版主拒收一次,它们也都是腐败变质的败类,后来,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华永贵检察长责成王庭军检察长要法院和投诉人对质,在山东省检察院的监督下2003年10月24日有张检察长带队一行四人和版主来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福增院长(害怕,不允许当事人录音)偕同违法办案的法官王欣和书记员杜兆峰对质,张检察长在此声明,吕锡珍(版主)反映举报的问题,的却有好多问题,案卷问题的却很多,庭审笔录的却违犯程序,违犯档案法。但是,法院没有进行对质,王福增答应并承认在上诉时为了达到维持原判的目的有可能故意删改庭审笔录和销毁有利证据、关于再审负责送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政,可是,四个月来一个也没有作到。总之版主十年来95%的好执法者,可是版主命运太差,命运安排的这么多好人没有遇上,见到合格的好执法人员太少了,没有一个是依法明察秋毫的,全是向牙膏一样不挤不出,95%是头上生疮,脚上淌脓,大多数是半成品,会前一个样,会后一个样,口是心非,完全合格的共产党员太少,完全合格的公务员不多,个个高声呐喊“三个代表”“群众利益无小事”真正做到的,目前遇到的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版主不明白,一个人做事堂堂正正的,光明正大害怕什么?好汉做事好汉当!光明磊落,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福增副院长、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刘永启主任为什么投诉法官违法犯罪害怕当事人录音!做事堂堂正正、做事光明磊落录音能怎么你们!哪个文件规定不允许录音,哪个法律规定举报时不许录音。

   此案举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明善首问,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华永贵首问。

1992年版主自拍像,1993年八区厂房被野蛮拆迁,1996年2月5日无奈自焚,1996年9月16日起诉,版主维权至尽,仍然没有得到依法解决,没有把腐败变质的黑心执法者绳之已法。       

1988年深秋在福州市武警招待所十楼留影。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孙谦:只有力行法制,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在此版主正重声明,本网站的言论文责自负,与提供空间者无任何法律关系!版权所有人吕锡珍。再者,本网站几乎每天随时更新。

言语方面有语句不通顺或者错误希望帮助指出!希望广大网友批评指正,希望赐教!真诚、衷心的谢谢!!

  野蛮拆迁自焚烧伤住院第二天,大脑、颈部肿胀,气管肿胀发炎,呼吸严重困难,有瞬间窒息生命的可能,当夜11点做气管切开手术。

我的奋斗目标

依法维护公正!维护公平!维护社会的明媚!
贯彻三个代表 维护党的形象 保障人民利益!
减少社会的败类!减少人渣!减少其他人被侵害!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神圣!
维护法律人人平等!到处没有腐败变质的败类!
使中国的大地充满阳光!充满祥和!充满希望!
燃烧自己!照亮世界!让人们享受光亮的温暖!
落实党中央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三个代表”!
探索真理!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
巩固政权、挽回民心、完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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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概述    

    版主吕锡珍1948年11月17日(农历),出生于山东省峄县枣庄镇中心内街门牌1号,东门里路南第一家(鬼子时期叫洋街里)小学毕业于枣庄小学(南马道、三合庄的统称),中学肆业于济宁 一中,早年从事高精仪表、遥控、遥测、控制,现代化电器、38岁时研究电脑软硬件,网络工程,性格耿直,不谓权势、直爽开朗,维护正义,抱打不平,宁死不屈,舍得一身寡,敢把皇帝拉下马!46岁以后深受 山东省枣庄市司法、行政腐败的侵害,为了铲除司法腐败,维护枣庄市的党、政、司法在老百姓中良好声誉,对于枣庄市各个领域中个别腐败的败类依法举报,司法腐败中的个别败类致使枣庄市司法政不同辄,法不同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有法不依、有令不行。1996年以后购买《宪法》《程序法》《民商法》《刑法行政》《证据法》近百种法律图书和法律光盘,奋发学习,努力服务于枉法致使大量冤假错案得不到依法处理的人们,和民间法律义务咨询服务。为了宏杨党的光荣传统,扶正灭斜!为了保障公民合法的诉讼权、人身权、财产权,又自学网页制作,上传、空间申请,传播法治理念,提供法律服务,依法铲除地方司法腐败,把“不称职的腐败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执法人员”清除出司法队伍,还司法公正,保我一方平安。山东省枣庄市司法系统个别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政不同辄,法不同轨,有令不行!盘踞在司法系统包庇袒护个别司法腐败的败类,即使它们发现司法腐败的败类也不处罚!视胡锦涛: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与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置之不顾,法律法规束之高阁,随意枉法裁量,蒙昧愚夫蠢妇,令人恐惧和发指!远离置水之情,令黎民百姓失望!枉法致使大量冤假错案得不到依法处理。仍然用虚假新闻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还在新华网山东频道报道枣庄中级法院44名法官拒收礼金近10万元 每人退了不足3000元,微不足道呀,其实,数额大已经隐瞒了!再者,为什么不依法追究行贿者的违法责任!这不是保护今后的违法路子吗!请看看新华网论坛广大网友发表的看法!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8116685

一个公务员所做的事情要经的起历史的检验!要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瞒过一时!漫不过一世!

下图自费购买大量法律书籍和法律光盘供自学:

  毛主席说:“一切反动派和反动势力都不会